问答详情

你好???以前??因为强奸罪判刑5年的?现在想去韩国能开无犯罪证明吗

刑事辩护 2018-12-27 12: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造成了女性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可以在审判强奸罪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根据法律规定,只能要求身体损害的赔偿,而无法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在强奸罪进行刑事诉讼的时候,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的。
  • 涉嫌强奸罪,可以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检察机关必须在最长不超过37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嫌犯被正式逮捕后,公安机关有2个月时间的预审期,其后检察机关有2个月时间的起诉期,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必然在1个月内做出判决,所以,如按正常情况估算,应在6个月内得到判决结果。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强奸罪是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犯罪,不属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也非民间纠纷引起,不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只要是有过犯罪记录,不管是多少年,都是不能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我国没有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所以犯罪记录是伴随终身的。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昭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