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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3年10月20号在浦东临沂6村租住了一套1室半的房子,合同期限为1年。现在因为工作原因要离开上海,实际租住只有40天。在11月20号左右与签订租房合同的中介沟通之后,中介公司已经找到了下家,定在11月30号搬进来。我和这边的结算是到11月29号。就等于说是房子并不存在任何空关问题。但是中介公司说不退还押金。那么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押金是否应该退给我。并且如果不退,那么是否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合同当中是约定沟通协商。但是他是单方面决定不退还押金的但是中介公司说不退还押金。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是否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但是他是单方面决定不退还押金的

合同纠纷 2019-02-03 14: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屋抵押贷款有两种方式:
    1)直接到银行办理。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a. 房屋需要符合银行要求:一般情况下,银行受理20年以内的,产权清晰的,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
    b.信用情况符合:这个银行的客户经理会帮您查您的信用情况,如果信用太差,银行是不受理的。
    c.房主的还款能力:您具有抵押物还不行,还要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即要有稳定的收入。
    比如,您做一个10年期的贷款,月还款大概在12000左右。您要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月供并保证自己的生活。
    2)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流程和条件基本和银行是一样的,只是手续由担保公司跑。
    担保公司长期和银行合作,因此在利率,办理速度,放款上比个人去银行办要有优势。当然了,客户要承担一定的服务费啦。
    基本流程是这样:签订贷款合同--评估房屋--贷款审批--建委做抵押登记--放款
    时间: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
    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 通常,中介方的收费方式有两种类型,一是约定服务项目和服务期间,如约定其服务期间从寻找潜在买家直至房屋产权过户为止,负责协助签署合同、提供信息和咨询、代办贷款、产权过户及评估等,并就其全部服务收取总的居间费用;二是分别约定其服务项目及每个项目的服务费用。审理中,需要区分已经提供的服务和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确定应予退还的费用。  
    四、对于信息服务费,即中介方就交易行为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所收取的费用,一方面,即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交易,但中介方确已提供居间服务,应就其服务收取报酬;另一方面,买卖双方的合同因受房屋新政原因未能实际履行,不存在一方违约,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应从公平原则入手,结合个案情况对信息服务费的数额予以酌定。
  • 租房押金能退
    1、租房押金一般用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的制约,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退租、损坏物品中、没有交纳水电费等等。
    2、如果没有上述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在租期到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
    租房子不退押金怎么办: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按实际情况,对于用人单位收取的押金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当然有权可以要求退还。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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