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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婆一定要跟我离婚6个月,不然觅死觅活的,说离完婚后,让双方冷静一下,6个月后再复婚,我们有一个小孩,她跟我说6个月之后一定复婚,不复婚的话,小孩的抚养权就交给我,我拟了个协议,请郑先生帮我看看,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吗?我老婆的思想有点偏激,不答应她,怕她做出什么事来。请帮我看一下,第二项,第1条(如果自离婚之日起六个月内或六个月以后,女方再嫁,则儿子(xxx)的抚养权无条件交由男方处理,如双方六个月均未嫁娶,则双方自愿复婚。)这个离婚后,有法律効力吗?

一、男方xxx与女方xxx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06年1?月?1日生育有一儿子,取名:xxx,离婚后儿子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xxxx元,在每月3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如果自离婚之日起六个月内或六个月以后,女方再嫁,则儿子(xxx)的抚养权无条件交由男方处理,如双方六个月均未嫁娶,则双方自愿复婚。

  2、男方可在每月的第一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随其生活或娱乐,寒暑假则随男方生活。如临时或国定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xxx路xxxx号xx号xxx室的楼房一套,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任属双方共同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共同承担偿还房屋贷款和借款,如果自离婚之日起六个月内或六个月以后,女方再嫁,或者六个月内不复婚,则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男方不再承担偿还房屋贷款和借款义务。

  2、机动车辆:购有XX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女方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离婚 2018-12-29 0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的原则是即维护大人的探望权,又不影响小孩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如果次数多,每次时间就短,如果次数少,每次时间就应当长一些并允许带回去过夜。可以考虑每二周一次比较合理。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探望问题,也可以在离婚后单独起诉。
    律师费用各地不一样,你应该与当地律师面议。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关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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