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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9月28号进公司的,进公司有三年了,以前从未听起过年假这么一说,劳动合同也没怎么细看过,近段时间听说有年假,看了看劳动合同上面确实有这么一说(合同上面没有著名假期有多久,要做满多久才有年假),现在是12月份了,最后一个月我就想把年假休了,跟单位领导说,出乎意料的是领导不给批,我问他为什么,他给出的结果也令我很惊讶,说:“员工从来都没有休过年假,要是你一个人休,那全部人都会休,那还怎么上班”!请问我该怎么办?

??还有就是我们在公司请假还要扣我们钱,我不知道这符不符合我们劳动法,员工上班的时候受了工伤,领导还从嘴里说:“如果这个人按规矩操作这是不会受伤的,这种人我们公司不但不会赔,而且还要罚”,但是他就只是这么说说,最后还是赔了一点钱,他应该也就这么说说,这样听了让我们怎么能安心上班呢!

综合法律 2019-01-08 17: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造假可能成立合同诈骗罪,严重的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 补签的劳动合同因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规避法定义务而应为无效。因生产经营问题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符合程序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应属无效。
    但这些你都必须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之后才能主张。
  •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权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如不安排休假也不按照3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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