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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该男子婚前向父母借了20万元,婚后又借了6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婚后购房首付。该房屋以双方的名义登记,有过户记录和借项单(该女子不知道)。这是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22-06-08 17: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婚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
    1、一方在婚前借款用于购买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一直不向家里交钱,另一方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开支发生的借款;
    3、一方在婚前,双方或单方借款买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另一方不认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会认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债务;
    4、为了还共同房贷借的款,也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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