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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债两万,手机1直关机,联系不上,发信息微信都不回,听朋友说可以以手机不接或有意逃债的方式去起诉,请问该如何采取法律措施?

刑事辩护 2019-01-02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l、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 欠债诉讼时效是二年,这个期间是可以中止中断的。出借人不能机械地理解这个二年诉讼时效,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或者借款期限的,期限届满后才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借条上没有注明期限的,从出借人催要借款时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以及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起诉债务人是需要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的,另外诉讼费是先由您预交的,待案件处理完后由败诉方承担此案件的诉讼费,所以您是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起诉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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