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今年大学出来实习,应聘的常熟贝纳川服装公司实体店销售,在常熟进行了一个星期的基本培训,并领了一套工作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日期是从12月1号至6月30号,没有标注试用期。合同上没有工资说明,只是口头交代,这是属于大学生实习期,每个月1700,销售提成在实习期内没有。另外休期和放假劳动合同上也没有写,劳动合同签了两份,都给公司拿走,这边什么都没。?8号出发到南通分店,到达后就开始上班,晚上十点结束;10点9号是从8:30做到晚上10:00,午饭和晚饭时间分别为30分钟,吃饭自己解决。10号是从8:30做到晚上10:00,?午饭和晚饭时间分别为30分钟,吃饭自己解决,10点下班后还通知晚上11点开销售总结会,到12:15结束;11号早起准备7:45的长途客车出发去盐城分店。?工作是全天站店,中途没有休息时间,手机工作时间还被没收,店内生意不景气时,被派出来,站到外面人行通道招揽顾客?进店。?我想问一下这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这样的工作量对于一个刚从校园出来的女生已经坚持不下去了,我想问现在退出这个工作要不要赔偿公司什么?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日期是从12月1号至6月30号,我想问一下这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纠纷 2019-05-27 21: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
    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 1、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劳动者的,必须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向劳动者提出。现试用期已经结束,只能认为用人单位已经认为你符合录用条件;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计一个月工资。
    2、公积金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均不予处理,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解决。
    3、试用期不能擅自延长,人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 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
    仲裁结果对诉讼没影响,两个完全没关系的系统;
    没有劳动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
    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
    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没有双倍工资补偿。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讨薪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可以作为证据的资料有很多,因此,你只需提供任一个(比如工作证、工作牌,以及用数码相机拍照的值班记录)足以证明你是工资员工的证据就够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