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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保安,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从11月17日到12月25日发工资。公司压了15天,工作23天的工资只有1833元。公司回复说试用期是每月2500元,是按照30天的基本工资计算的。公司这样合法吗?如果你辞职,你必须扣除一周的工资。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06-09 1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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