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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租的房子未到期,因为到外地工作,就按租房协议上写的找好下一任租房客,二房东与其签定了合同。但是最后退还我押金时,他却要收我转租费(说是因为房子没到期就租给下一任)。

协议明确只要同等条件下转租成功,退还所有押金。现在他设计名目多扣钱,而且明确说不退给我,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投诉应该找哪些部门?还是只能认栽?

合同纠纷 2019-01-03 17: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客未经房东同意转租房屋犯法吗的问题,回答是不构成犯法,但是是违约,在转租房子中,租客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在租客之前的房东才是房屋的主人。因此,有人担心在租到没有经过房东同意的转租房,过后会被房东收回去,这样子的话,后面承租到转租房的人就可能因此丢房又丢钱了。
    其实,就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好可以转租的情况下,租客就算没有房东的命令禁止转租,也是不可以随意转租的。要真遇到这种情况,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进而收回房子。 这一点是有相关规定的,法律上明确道,房屋转租需要经过房东同意,而未经房东许可而转租房子,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 1、如果房东不同意转让,直接收回房子,那么转让费应当找转让人要求返还。

    2、《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由上述规定可知,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那么房东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这种情况下,”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受让人“已经交纳给”转让人“的转让费,应当要求”转让人“返还,而不能要求房东承担责任。
  •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依法签订的租赁合同,原则上双方都应该遵守并履行的,任何一方违约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守约方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非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如房东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或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等等。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如租客逾期未交租,经房东合理催告后,仍然未交组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租客将出租屋破坏掉,导致无法正常出租的,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租客出现上述情形时,房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甚至要求租客赔偿损失。
  • 转租房子要满足的条件   
    (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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