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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加入新公司一个多月了。据估计,我冒犯了领导旁边的人,将被解雇。劳动合同已签订,但社保尚未支付。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之前已经缴纳了三年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纠纷 2022-06-10 0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后来取得营业执照,可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若因其未缴纳社会保险而遭受的损失即应享受而未能享受的保险待遇可要求该单位赔偿。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可以向该企业要求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 拖欠社会保险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关的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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