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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东西时也叫他们公司的员工点货,也跟老板打电话,也拍照了!原因是我跟公司包了个工地,合同写的包干制共15万,(不管这里面公司有些部分不做,也是15万)每个月28日之前写进度款,次月15拿进度款,6月16日开始动工,公司说6月份报在7月份上,7月份报了,到8月有给,报8月份时到了10月才给一半,到11月给一半,现在9月份到11月的公司一直不给,公司还说现在有些不做了要里面扣钱,谈到13万,我也同意了,我要前面的工资,他就不理我。我工地也停工,我前几天去工地,公司既然叫被人在施工,我又要去公司要钱,他们还要扣说他们叫去的人的工资,当初他们叫别人施工没有经过我同意,钱是不可以少的。现在又说12万,工地收尾不用我做,(收尾根本没有几千元的工资就可以做完。我也想能拿得到钱就算了,这工地我亏了好几万在里面,现之前给了6万!现在还有6万给我就结了省事,关键是现在他们公司又谈到拿钱的事又不理我,我就跟公司老板打电话说你现在在逃避我我现在在工地我先拿设备做抵押(设备是公司的)。老板不理我,我就拿了,拿东西是叫上他们公司现场管理和设备清点,也拍照现场管理和设备在一起,我也跟现场管理讲了公司什么时候给我钱,我什么时候把设备拿来工地,现场管理也同意了,请问我这样算犯法吗、公司还说现在有些不做了要里面扣钱,公司既然叫被人在施工,请问我这样算犯法吗

债权债务 2019-05-13 05: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没签订书面合同和不缴纳社保的责任,并向你支付赔偿金。理论上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供参考
    1、支付6月的工资
    2、支付08年6月到09年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3、支付
    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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