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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区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我已经向该单位提交了5个月的辞职申请,但该单位尚未回复。此前,我与该单位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未经单位同意辞职的,应继续在原岗位工作6个月,然后再提出辞职申请,方可辞职”。如果您在提交辞职报告后6个月内没有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是否会被视为旷工?如果你想申请仲裁,你能申请劳动仲裁吗?还是我们必须申请人事仲裁?区级和XX协会都能接受吗?

仲裁 2022-06-11 0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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