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2月21晚8点左右,我驾驶公司客运大巴正常行驶在机动车道上,遇前方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内左右摇晃行驶,我就按了高音喇叭(禁止鸣笛路段),我的本意是提醒电动车注意安全靠路边行驶,谁知电动车却猛的将车停在道路当中,下车冲到我的驾驶室旁,挥拳向我打来,我及时躲闪,对方又连续猛击车窗及前挡风玻璃,我怕车辆损失,就打开车门准备阻止,对方见我打开车门,就准备冲上车,我见状急忙阻挡,在阻挡过程中,发现对方喝了酒,我见阻挡不住,拿起车上配备的冬防春运的木棍阻挡(没打他),两人在抢夺木棍的同时,一起摔倒在路边的花坛中,我压在他身上,导致对方右膝前交叉韧带下止点撕脱骨折,后报警送医院,费用都是我在出,现在他还在医院住院治疗,伤情鉴定为轻伤,请问在这起事件中,我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医疗费和赔偿都是我一人承担吗?伤情鉴定为轻伤,请问在这起事件中,我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医疗费和赔偿都是我一人承担吗?

交通事故 2019-05-09 0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为: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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