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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是一公私合营的学校学生,考上名牌大学后,学校使用我的姓名进行宣传(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请问这算侵犯姓名权,或者是其他侵权行为吗?

综合法律 2019-01-03 1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侵权行为的要件:
    (1)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非法行为, 在特定情况下, 行为人没有过错的行为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
    (3) 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 土地侵权行为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因对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构成侵害而引起的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
      
    1、侵权纠纷的解决,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调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侵权纠纷不受行政处理后30日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 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 名誉权和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统称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指:侵害他人人身、侮辱他人人格、丑化他人形象、诋毁他人名誉、诬告陷害他人等  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
      名誉权:公民享有自己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我们享有保护自己的良好名誉不降低,反对他人对自己进行侮辱谩骂、诽谤诬告以及新闻报道失实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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