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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前几天与邻村1女孩定亲,现在感觉俩人不合适,想退婚,因我们那风俗如果男方退婚女方不给退钱?请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想退婚,因我们那风俗如果男方退婚女方不给退钱?请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吗?

离婚 2019-02-23 1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没有结婚的,解除婚约时,收受聘金聘礼的一方应当适当返还给另一方。理论上提起民事诉讼是没有问题的。但民诉法又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也就是说,男方要求女方返还聘金聘礼,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确实有这么多的聘金聘礼送给了女方。
    媒人出庭作证是一种举证方式,其他能够证明事实存在的方式也是可以的。你方可通过与对方谈判或通话等方式,做好录音,这也是一种举证方式。但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对方本人,针对媒人的录音可作为辅助证据。
  • 1,《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法律上没有退婚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对财产、子女法院无争议的发给离婚证。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可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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