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与2013年8月份收到一审离婚判决,对方也没有上诉,但也没有执行判决中财产分割。请问法院什么时候可以为我出具离婚生效证明。我与2013年8月份收到一审离婚判决,但也没有执行判决中财产分割。请问法院什么时候可以为我出具离婚生效证明。

离婚 2019-01-31 14: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离婚的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衡量证据能否证明这一事实。如果一方以另一方出轨为由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调解,调解不成,法院会判决离婚。因一方有外遇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当夫妻一方有外遇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协议分割,法律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因外遇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内容完全有夫妻自由决定。

  • 1、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以上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3、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子女也没有财产,二审也可以直接改判准予离婚。
  • 抚养权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但与强制执行财产不同,法院将尽可能做当事人一方的思想工作。《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时,不能将这类案件简单理解为只要把孩子强行带走,然后交给申请人就完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执行措施应当限定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通过合法的程序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义务,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 离婚诉讼属于一般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当事一方不服的,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定后为终审结果。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则很难再主张什么
    一般来说,在离婚诉讼中,能够得到变更支持的多数都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是被告一方不希望离婚,这种要求改判除非是婚姻双方存在法定不应离婚的情况外(如军婚双方军人一方无过错,非军人一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内,一方因特殊原因丧失生活能力,需要另一方抚养照顾,非丧失一方提出离婚的等(涉嫌遗弃)),多数情况下,法院准予离婚的,二审一般都不会改判离婚无效;但因一方存在过错,恶意隐瞒并导致婚姻财产分割不公等情况,可以主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安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