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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1下,我今年24岁离婚带了个6岁的女儿,可是离婚协议书上孩子是判给男方的,孩子要跟我就接过来了,可是没有收入来源没有房子可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清布村收取货款,该永隆染整厂林汉国不但不给钱,在打了收款人后又指使其它人围殴收款人,期间共打3回'同时有1人

离婚 2019-01-05 00: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收养孩子,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如果私下收养孩子,在收养一段时间已经与孩子建立起感情后,可能面临孩子被要回的风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给送出孩子的一方支付金额较大的所谓“营养费”,还有可能陷入拐卖儿童罪的危险境地。
    法条检索:
    1.《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修正)
    第1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20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25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4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 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依据有哪些?
      
    1、子女的年龄。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所以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 如果双方离婚时,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打不成一致协议,等于说双方离婚的争议还是没有解决,一般是不可能协议离婚成功的,除非双方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暂时放置,但是这个问题迟早都是要解决的,建议双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只能通过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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