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当时妇女幼儿保健院同时所在一批新生婴儿都被感染了有的已经死亡,我与其他婴儿都经历了多次手术身体上留下了很多手术疤痕,不同程度的,有的做了脊椎穿刺。当时医院在不知情况下给所有婴儿采取了一些治疗方式结果让我在内的众多婴儿耽误了治疗时机,而且因为手术在身上留下了很多不必要的疤痕,最终在他们混乱的治疗无用的情况下才告知婴儿家属治疗不了,最终转院的,转院后几乎所有婴儿都进行了,手术有病情严重的经过了多次手术,还有的没有救活死亡了!

由于家人,甚至包括医院法律意识薄弱,没有追究医院责任,医院本身也没有赔偿过一分钱,而且当时都是公费医疗!

近两年我查出强直性脊柱炎,大夫给我检查身体时看到我屁股还有背部以前的伤疤怀疑是以前小时候大量手术引起的那些组织破坏引起的。

?让我又问起了父母想起了这件事,想了解一下能否让他们赔偿?

我后来转院的那家医院里,保留了当时的完整病例记录以及其他同时期转入那家医院的婴儿手术治疗记录。

??当时是1987年5月的事情了

医疗纠纷 2019-01-07 14: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医院做手术应当告知患者,患者有知情权和是否同意进行手术的权利,如果医院在患者不知情情况下且未取得家属同意也并非紧急情况下做了手术,则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可以起诉维权。
  • 如果病人因为医疗事故去世,产生医患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那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可以有医患双方向本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主张。
    如果鉴定出是有医生不负责任导致病人直接死亡的或者对病患造成重大伤害的,那么就构成医疗事故罪。中国法律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呼和浩特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