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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执行公司能否追加法人和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债权债务 2022-06-12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者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 公司被吊销时,如果股东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则可以追加股东为被告。比如,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
  • 执行阶段追加股东的情形如下:
    1、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在执行程序中遇到此种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依法承担责任。
    2、通过种种手段抽逃出资的股东,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应对该债务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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