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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个问题我和老公2002年相恋,其母亲强烈反对他找外地人,扣着户口本不让领证。2004年开始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2006年5月首付买房,首付出资19万,后期还贷2?8万,2007年1月举行婚礼,2007年四月还完房贷2008年12月领结婚证2011年他再次出轨提出离婚,现不承认我的出资,给付的现金无法证明,只有一些信息在分割财产时多次说和我分割房产。后来认为我没有有力证据证明拿了我的钱。因为我只有买房钱的一个取款条,我取现金给的他。请问房产我有权分割吗?2007年四月还完房贷2008年12月领结婚证2011年他再次出轨提出离婚,只有一些信息在分割财产时多次说和我分割房产。请问房产我有权分割吗?

离婚 2019-01-10 21: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轨离婚的,房屋是不动产,离婚房产分割可以参照下述法律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
    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 您好。婚前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既然只写了女方的名字,房子就归女方。首付能证明男方也出了一半,那么女方要把这一半钱还给男方,银行利息也要还。这就相当于女的向男的借钱买房一样,首付部分房产的自然增值,孳息都与男的的无关,但投资经营属于共同财产。
    按揭款共同还掉的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女方要还一半给对方,按揭增值的部分(银行利息)也要偿还。如有需要请 来电详谈。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为其父母、配偶、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过结婚证的,才是对方的配偶。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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