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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有一事向你请教。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

我们老夫妻俩原有一套九十多平方的商品房,房产证上原来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2012年5月份在我的产证上加上了我儿子和儿媳的名字,并在产证上明确了儿子和儿媳二人得房屋面积的50%.事情是这样的:我儿子和儿媳在2011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2012年2月9日领取结婚证。准备在2012年5月16日举行结婚典礼。在四月中旬女方突然提出要在我们的产证上加上我儿媳的名字,当时因为我儿媳腹中己有近四个月的胎儿,女方提出如果我们不同意在产证上加儿媳的名字,那就把儿媳的胎儿去医院流产。在这种情况下我为了保住我的儿媳腹中的子孙只得同意在产证上加上我儿媳的名字。当时也没有写下任何字据和协议。现在问题来了,儿媳现住她娘家,近一年不回新房居住,不要说孝顺我们二老,连我们的孙女也不让我们带,还公开叫嚣这是她生的女儿就是不让我们带,现在我们二老要看一下孙女也很难,跟儿子的感情也不好,儿子有时住到她娘家,要不了三天就吵嘴而回家。所以看来很维持她们的婚姻。

????1.?如果儿子提出离婚,这房产如何分割,我儿媳该得多少?我的孙女是否有份?

?2.??现在我把儿子的名字在产证上取掉,到时离婚这房产又该如何分割?儿媳的份额儿子和孙女是否有份?

?3.?现在听说婚姻法有新规,产证上加上儿媳的名字,要满七年才有效分割房产。有这新规吗?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

????1.?如果儿子提出离婚,有这新规吗?

离婚 2019-05-08 16: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无法在房管局备案,不能取得房产证,否则怎么叫小产权呢。小产权房说白了,就是没产权的房子。所以不存在你说的“过户”问题。只能在购房协议上改名字。就是把卖方的名字,改成你家的名字。
    小产权房的交易国家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政策,所以一旦有了纠纷,不受法律的保护。
  • 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流程之所带材料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如果是诉讼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 全款房房产证上加直系亲属(夫妻、子女、父母)名字
    1、带上结婚证(或单身证明)、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大概20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房产证。
    4、如果是婚后买的房,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觉得没安全感,一定要加名字才放心的话就拿着房产证直接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一个共有证就可以了,无需额外负担费用,带上房地产权证、结婚证、双方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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