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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入了一家火锅餐厅。在合同中,另一方搜查了店面,但没有填写违约金和违约金。对方口头承诺可以在一个月内开业,但已经三个月没有开业了。另一方给我发来地址,让我自己查看店面。现在我认为这样做太长了。是否有任何违约赔偿金?

合同纠纷 2022-06-13 09: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方应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损害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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