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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被环卫的大车给撞了,人受轻伤,吓的不轻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对方全责

交通事故 2019-02-27 0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伤残的情况下才有,而且这种情况通常还要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才会有。偶尔在交警的调解当中也有,但这种情况极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误工费,按照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年平均收入计算,其不能举证证明的,按照受案法院当地的相近行业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式:经鉴定的误工时间乘以收入或者上年度职工的日均工资=
    3、误工费和护理费,均应由医疗机构或者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期限和护理人数。护理费的计算按照当地护工的劳动报酬计算。
    4、如果对方起诉,因为还有几个数额无法确定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好估计。

  • 1、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正式施行。
    2、其中第76条被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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