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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时,本协议规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退货和更换服务,对乙方的违约责任没有其他规定。目前,甲方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中存在二手货,这应该是欺诈行为,而不是产品质量问题。我可以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要求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22-06-13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售出的产品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首先应当对购买者、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除外)
  •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给消费者造成其他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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