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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5日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非当场死亡),11月底事故认定书显示肇事方全责。但肇事方说保险公司未赔付拒绝赔偿受害方,交警调解3次失败,并告知受害方可先行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法院却说要先提起刑事公诉后才能附带民事诉讼,拒绝接收此案。受害方多次催促交警方,得到的答案是最近很忙,没有时间。请问受害方该如何维权?但肇事方说保险公司未赔付拒绝赔偿受害方,但是法院却说要先提起刑事公诉后才能附带民事诉讼,请问受害方该如何维权?

保险纠纷 2019-02-26 14: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主是全责的情况下,要负起全部的赔偿责任,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受伤者进行赔偿,具体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另外造成的财产损失需要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来确定赔偿,通常全责需要被保险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车主自行赔付。如责任是对方的话,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付,如果车主因为违法驾驶造成车祸发生,根据保险条款进行赔偿甚至是不予以赔偿。
  • 交警的调解书只起到参考作用,保险公司就低不就高,比如正常你该赔偿对方1万元,调解书写了9000,那么保险公司只赔9000,如果写了赔2万,保险公司也只赔1万,明白?交警只有执法的权利,没有判决的权利,所以他的调解书只是参考,法院就不一样了,法院判决书保险公司是要执行的。
    对方不起诉,你可以不在垫付任何费用,和交警商量要求法院判,法院是不敢乱判的。对方不合作真没办法,就让交警移交法院好了。什么赔偿都是按标准的,你可以了解一下你需要赔偿什么,标准是什么,找个律师和对方再谈一次,稍做一点让步,也让对方知道去法院他只会更吃亏。
    保险公司承担的,如果你保的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责及不计免赔的话:医药费(医保内用药)1万元,超出1万元部分,你承担70%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基本你都承担了)如果造成伤残有伤残赔偿金。
    什么精神赔偿,营养费,法院一般都不支持的,最多是整个事件总损失的5%-10%。对方要对你车造成损失了的话他还要承担30%的费用呢。
  • 因交通肇事发生事故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数额根据伤残者的户口、实际损失的票据、月收入、误工时间、伤残等级、被抚养人年龄、当地统计数据等综合计算,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 涉嫌交通肇事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1q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费;误工费 、护理费、营养费;造成残疾的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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