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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孕妇因为一点小事和我争吵起来,孕妇先动手推了我一下,我随后也推了她一下,可我不知道她是孕妇,她刚怀孕三个月,穿的衣服又多根本看不出来。孕妇的另一个同伙看见我推她朋友了一下,不问青红皂白就和那个孕妇打我自己,两个人打我一个差点把我推在地上,挖的我脸上手上嘴上都有皮外伤。我老公和他朋友看见了赶紧过来拉架,我老公举起拳头来想打那个女的,一瞬之间想起她是个女的又放下了,那个孕妇往后一躲,自己不小心把肚子碰到了孕妇自己的三轮车的车把上一下,紧接着那个孕妇就说她肚子疼她已经怀孕了。然后我们就报了警,那个孕妇现在在医院打保胎针。我老公和我一样压根就不知道那个女的怀孕了。像我这种情况,对那个孕妇有责任吗?我有监控录像也有人证!可派出所说那个孕妇毕竟是因为你们住得院,我自己猜想派出所的意思是让我们拿点钱给那个孕妇把这件事了结!可我自己觉得委屈,我是受害人啊,在我不知道她是孕妇的前提下,孕妇先动手打的我,我是出于正当防卫才还手推了她一下,她动了胎气住院,可我也有皮外伤啊,还有轻微的头晕头疼,我也在吃药啊!就因为她是个孕妇就能随便打人,就能把住院的责任推给我们吗?我感觉太不公平了!我已经下定决心,如果派出所调节出来的结果还是让我赔偿,我就把这件事情在网上还有电视上曝光!不为别的只为一口气!现在我还在等待派出所的结果!她刚怀孕三个月,对那个孕妇有责任吗?就能把住院的责任推给我们吗?我感觉太不公平了!还是让我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5-12 12: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先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
    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的分析不可以作为依据,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正当防卫的强度可以等于或者适当地超过侵害行为的强度,但必须以制止侵害为限度;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家庭暴力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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