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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方右脚骨折,对方负全责,我方没有保险,对方只给汽车入了强险,但我方未住院治疗在家养伤,这样会影响保险公司对我方医疗费和误工费的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18-12-26 14: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在工伤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关系。工资未到支付的期间,公司可以不支付。即使你在邮件中同意离职,但你也有重新作出决定的权利。
    2、交警调查事故起因,不需要用人单位出具证明,你可以不予理会。
    3、食宿费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事发前的费用按照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约定处理。
    4、既然事故认定书已确认对方为全责,就不需要出任何证明。你可以不需要理会,而可以直接要求其支付各项赔偿。赔偿内容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诉。
    6、下一步可以起诉肇事方,同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拖欠你的工资可以要求公司发放。如不发放,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经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同时,等病情稳定了建议申请伤残鉴定,一旦构成伤残,对方要支付伤残赔偿金。
    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每一项费用的计算,都有相关法律规定。
  • 工伤没有”误工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医药费;
    2.停工留薪期内工资;
    3.护理费;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
    5.工伤一次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治疗期间、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不需要护理的不再支付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伤赔偿:(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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