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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事想咨询下。我爸爸九月份因为打我妈妈的时候不小心把我村上的人的牙齿打掉了一颗,然后他叫了他弟弟从镇上赶回来把我爸爸打了。最后警察来处理的时候,我爸爸做鉴定是乙级轻微伤,他是甲级轻微伤,现在他要我家赔偿他一万元。我爸爸不赔,于是他妈妈和老婆今天来我家里闹事,要我家给钱,不给就不走,因为是乡下,大过年的,警察也管不到,我现在就想问下,如果她们再来我家,我要怎样才能在不触碰法律的情况下把她们赶走

我家是肯定不会赔偿

我的想法就是恶心她们,来了我就烧香烧纸,我就是怕到时候惹火了难免会动手,要怎样做才能避免触及法律的底线

离婚 2018-12-26 18: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情节的,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一般按治安案件处罚,不会进行刑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同时对于行为人进行了行政出发后,其还需要对被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伤害是以结果为处理依据,不同的结果,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如轻微伤,属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轻伤属自诉刑事案件;重伤属公诉案件。因此,派出所要先做法医鉴定才作处理,是符合规定程序的。但做鉴定不并影响治疗。
    2、一般鉴定要60日左右出报告。
    3、轻微伤,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 1,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伤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3.对于赔偿项目协商不成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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