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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与农历2012年12月26日相亲,付了4万元礼金钱和给她了价值将近2万元金手镯和金戒指,后女方跟男方出去工作(未登记),同居了大概半年,后发现女方有严重疾病,不能怀孕或怀孕非常困难,后男方提出分手,并要求女方归还礼金钱和金首饰,可女方坚持说是男方提出分手,不予退还礼金请问女方是否应当归还?归还多少?如果女方没疾病,又应当归还多少?谢谢付了4万元礼金钱和给她了价值将近2万元金手镯和金戒指,不予退还礼金是否应当归还?

综合法律 2019-02-02 19: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定 可参考以下条文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12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 在我国,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的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也是我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
    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或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后6个月内,身体上、精神上都有一定的负担和很大的消耗,如果离婚会给女方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在此期间对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加以限制是必要的。

  •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 女方未婚怀孕男方提出分手,未婚先孕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因分手而提出民事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女方因打胎而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因为在造成未婚先孕中,男女双方均存在过错。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都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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