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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原本上海陈行镇人。后来师范毕业被分配到了江苏淮阴。后在苏州退休。91年《上海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更名时,在我母亲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舅舅改成了他们一家人的名字,现在舅舅去世,宅基地已经拆迁。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母亲还有份额吗?91年《上海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更名时,宅基地已经拆迁。我母亲还有份额吗?

拆迁补偿 2019-05-30 11: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
    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4)诉讼解决。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终极途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具有强制力的。
  • 宅基地拆迁补偿也是遗产之一,按继承法规定,继承规定如下:
    1、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继承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份额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 这个有两种情况:
      一个是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可由开发商直接帮助办理更名手续。开发商会经过房产局重新鉴定合同的产权人。这种情况比较简单。
      另一种情况是办理了房产证的,这里面还分两种情况:结婚的,就可以直接更改为一个人名字,如果没结婚的,以重新交易过户为准。
    这里面涉及的财产问题就比较复杂,一般以出资的证明来断定财产的归属。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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