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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子女,双方不在一起的彩礼是否应全额退还

离婚 2022-06-15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结婚给付彩礼一直是我们的习俗,但是一方给付彩礼之后,由于各种原因未结婚或者是结婚后离婚的,所给付的彩礼应当如何返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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