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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并与第三者同居有孕,我能告重婚或则采取其他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离婚 2018-12-24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重婚罪属于民不举,官不究的自诉案件。收集重婚证据,然后报警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在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上倾向你,还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提出赔偿。
    不过非婚生子不一定就犯有重婚罪。婚姻法对重婚罪的认定为:有配偶又和他人重新领取结婚证的,有配偶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明知对方有配偶又与其领取结婚证的,明知对方有配偶又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重婚。
    婚内出轨,目前起诉离婚只能证明他为离婚过错方。法院要求:谁主张,谁举证!起诉前尽量收集更多证据,这样才可以保证你在诉讼当中的利益最大化!
  • “同居关系”属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存在状态,根据法律的规定精神,应该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对外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的关系。
      同居关系分为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
      同居期女方告男方强奸罪名不成立,同居是男女两性自愿在性关系基础上共同生活,不存在一方强奸另一方的问题。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戚朋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文章也就婚姻法修改后的新问题。新情况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力求去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重婚罪一般具有以卞特征
    1、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根据这一条,也就是讲一个男人只允许娶一个女子为妻,一个女子只允许有一个丈夫?法律只允许一男一女结为夫妻。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实践中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实婚。
    3、主体为一般主体,有两种人可构成: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人。

    4、主观方面是童接故意。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自己虽没有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已经结婚,仍与他人结婚的,都构成重婚。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虽是初婚,但因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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