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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的货车12月27日在京昆高速上追尾了一辆轿车,现在对方向我索要车辆折损费,对方是新车,我应该给不给?

交通事故 2018-12-29 2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虽然车是由于此次事故会对车的价值造成影响,但是车辆折损费一般只能在将车辆出售是才能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如果车没有出售,那么折损费是不能以可估量的数额体现的,只是个虚拟损失。如果就此主张的话,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车辆定损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2、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3、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4、赔款收据。
  • 追尾理赔,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 交通肇事赔偿,首先要解决交通事故责任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据来信所述,卡车违章强行超车将你驾驶的解放车撞坏,该卡车司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当然这一责任的认定应当由公安机关作出。如果公安机关确定也是这样认定责任的,那么肇事司机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关于赔偿范围,肇事者赔偿全部修车费是毫无疑问的,至于是否应赔偿停运损失费问题, 1997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并于2月13日起施行的《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解决了这一问题,该批复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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