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李律师。我是泰安人,这么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我和媳妇与2012.10月结婚,婚后无子女,在最近半年,媳妇闹离婚原因如下```期间俩人有过争吵3回,第一次媳妇给了我一巴掌,本来就是她错了,所以我还了一巴掌,第二次争吵因为是晚上了,我怕别人听见,我就把她拉出门去了,期间她摔倒了,我就没有继续往前拖拽,也没有动手打她,第三次我用手背打了一下她的手臂。结婚的时候因为我没有用我爸的钱所以婚后有一万多的账,这钱是她陪送过来的,帮我还了,但是这钱是订婚和结婚我家给的,买完家具剩下的钱,因为闹的比较僵,这一万多我于前俩个月又还她了,因为我俩的这些事,我们全家已经去道歉了,去了得有十几趟,各种节日礼品不断,我也是诚心诚意的认错,道歉,毕竟是我不对,其实这都是小事,倒不了离婚的程度,但于前几天我收到法院的传票,媳妇起诉离婚,如下,1?依法判原被告离婚?2?所有嫁妆归女方?3?诉讼费我们负担?她起诉的理由是我对其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致使遍体鳞伤。现在我们已经不打算缓和了,就她对我起诉的家庭暴力不符,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现在女方于年后已经找不到人了,我是不是也可以起诉她
离婚
2018-12-31 09:31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