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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前未满18岁的时候在江苏因卖淫被抓,录了口供指纹什么的都有,但没有拘留就放了,口供说的是刚去那里还没接过客。隔了一年多还是在江苏坐火车查到钱包里有指甲那么点K粉和一把管制刀具被抓去拘留了10天,但录口供的时候是说的那钱包是我一个朋友的朋友给我朋友,我朋友在给我的,里面有K粉我不知道,管制刀具(一把小刀)是我用来在火车上削苹果用的,我买了苹果的,问我有被拘留过没我说了前面被抓的事。又隔了两年在重庆又因卖淫警察跟踪掉线在宾馆楼下被抓拘留了5天,但什么都录了口供指纹什么的都有,还是在江苏坐火车查到钱包里有指甲那么点K粉和一把管制刀具被抓去拘留了10天,问我有被拘留过没我说了前面被抓的事。

刑事辩护 2019-05-13 12: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
    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 卖淫嫖娼拘留属于行政拘留,其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及处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如果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则不予执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因贩卖毒品被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多长时间,与是不是贩卖毒品之间,毫无关系。
    一、刑事拘留,不是一种惩罚措施,正常情况下,14天,最长的期限是37天;
    二、如果是刑事立案的,拘留期限到后,可以转为逮捕,也可以转为取保候审;
    三、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措施,处罚过后,事情就结束了;而刑事拘留不是,它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案子最终还要由法院来审判,最后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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