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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打人时被确诊为精神病,当时警察并没有给做司法鉴定,两年后警察把我父亲带到了医院,检查结果是没病,这份鉴定是否有效,警察又有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18-12-31 22: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一样,大体上每例在1200元至2000元。不是花钱就可以鉴定为精神病患者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是有严格的程序的。
    精神病鉴定程序:
    一、委托与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
    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
    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 司法鉴定程序内容:  
    1、司法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2、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  1)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  2)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  3)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  4)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  5)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  6)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  7)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  8)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3、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鉴定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阐明医疗机构存在的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在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等。  
    4、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人在鉴定前或听证会后全面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人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  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鉴定人的效果。  
    5、不服司法鉴定的处理。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的,可以向委托鉴定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是否同意,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经过审查不同意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同意重新委托鉴定的法定情形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7)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663条,人民检察院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中发现被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在五日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收到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二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你亲戚被精神病人打伤,如果经鉴定为精神病人,且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对其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是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决定的,如果你们当地的检察院发现他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经过法定程序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经审查,确实错误,他并非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那么他仍需对致人重伤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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