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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婚前各自贷款买了1套房子,婚后住老公家,我的房子出租还贷,我现在和老公准备把我的房子卖掉,老公的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我和老公婚前各自贷款买了1套房子,我的房子出租还贷,老公的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5-26 20: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姻法解释,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购房方名下的,如果离婚,协商不成的,法院将判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的部分,产权登记方要给予共同还贷方一半的经济补偿。所以,如果确定婚后不加你的名字,婚前产权证上有没有他妈妈名字都是一样的,若离婚你都可主张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经济补偿。
    当然,如果婚后同意加你名字的话,二分之一产权和三分之一产权还是有区别的。只是为了你尚未付出过的房屋放弃一段婚姻或埋下婚姻的隐患是否值得,是需要你自己考量的事了,别人无法帮你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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