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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撞了骑电动车的人到医院拍片检查没事就是肌肉拉伤人现在在工地上干活一见到我就装疼走路一瘸一拐要求再去医院一次又一次没完没了怎么办

离婚 2019-01-25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
    间接损失的赔偿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 倒车出伤人事故,肇事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受害者以后发现自身有什么更严重的后遗症,且是因这次事故引起的,那事故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平等协商、意思表达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该协议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此后受害者出现因此次车祸导致的,当前并未查出的病患、后遗症,可就该部分继续要求你赔偿。并不是现在协议以后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 你们的协议只要是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
    但如果受害者因此次事故再出现有关较大金额的赔偿费用,则还可以再行主张。 只要没有显失公平就有效. 按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三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一方当事人又以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确定相应赔偿责任。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作为确定赔偿责任的直接依据。 对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确认之后,当事人一方又以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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