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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月前,我给别人做担保,借了70W,借款人说5天就还,写了借条,签了字,后来借款人说了还上了,而且借给他钱的人也没联系我,我就以为这事过去了,结果几天前借款人跑了,借给他钱的人把我给告了,我才知道他没还钱,我该怎么办?我给别人做担保,借了70W,写了借条,结果几天前借款人跑了,我才知道他没还钱,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3-16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在还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 不少债务人为了躲避债务故意搞“人口失踪”,以此来躲避债权人讨债。为了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针对欠债人下落不明之情况,
    充分注意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期,及时发布公告以防债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7条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从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日或者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2年的,若债务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且债权人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证据,债权人将面临非常大的败诉风险。
    若有诉讼时效中断情形,那么诉讼时效会从中断情形消失后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如此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第4项又进一步明确:“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除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外,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因此只要债权人依据上述有关规定刊登追讨公告,可为维权提供更多的时间。
    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果断起诉债务人,及时将债权债务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下来。
    债务关系由判决书确定后,将减少诉讼时效过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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