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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刘老家是甘肃的,因家庭条件不太好辍学跟着姑姑去山西打工,打工期间姑姑的婆婆说媒相亲,本想着自己还小不想去,为了姑姑的面子便去了1趟,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便很快结婚,08年结婚,本人1992年出生,男方1致要我转户口,我就把户口从甘肃老家转到山西,并没有登记结婚,男方的爸爸托关系把我的户口年龄改成1987年,户口转到他家后上面就写着和户主的关系是儿媳。婚后生活不乐观,和男方大吵大闹,甚至在我大肚子的时候,对我出手,无奈生下1个女儿,男方对我还是没有好转,心灰意冷下,舍下1岁半的女儿,离开了他们家。现在我们分居3年多了,孩子1直是男方妈妈带的,男方酒席又娶了老婆,不知道有没有结婚证,但我的户口还在男方家,我要我户口他们说叫我家退还彩礼钱3万8千元,律师我该怎么办,我户口在他家都好几年了并没有登记结婚,离开了他们家。有没有结婚证,律师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21 0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需要离婚,按分手处理,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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