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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有心脏病多年,现第3次手术因身体不行还没做完,有一个女儿7岁,去年修的新房,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请问我可以离婚吗?财产应怎样分,在2009年有一份离婚协议,经过公证了的,就是没去拿离婚证,算离婚吗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请问我可以离婚吗?财产应怎样分,在2009年有一份离婚协议,算离婚吗

离婚 2019-03-14 14: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证离婚协议未领离婚证不算离婚。当事人自行订立的“离婚协议”虽然经过了公证,但只能作为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时使用的申请材料。双方没有按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书,不能认为双方已经离婚。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解除夫妻关系,具备再婚的条件。  因此,这种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附条件时才能生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已离婚”,所附期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之时。
    只有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双方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离婚,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则只能够到法院依法诉讼离婚。通常就算双方通过达成离婚协议的方式选择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家庭暴力实施的一方来支付一定的离婚损害赔偿。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1、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2、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 1、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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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3、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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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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