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驾车自西向东经过一黄闪路口(东边是新建好的马路),被一车重与我想当的小车自右边猛烈撞击并往左翻车四轮朝天,我车右侧安全气囊全部弹出、右前门凹陷严重变形、挡风玻璃碎裂、左前窗碎裂脱出、左倒后镜折断、车架变形。被撞后本人被困,推不开车门,系后来被人从外拉门拉我爬出去的,未能看到对方车上两人谁是司机。爬出来后,惊魂未定,但拍了几张现场照片,查看对方车辆系左车头车灯严重损毁、引擎盖自左前向右后卷起,应是以左车头撞击我车的右侧中间。此时我所拍的照片显示对方车上两人当时都穿工作服。我正拍照,围观群众提醒我肇事司机两人都溜了,我一看确实不见人了。对方车旁有几个工作装的人在围观,一人在打电话“你们去哪了?回去换衣服?换什么衣服?撞了车不用跑的吗!快回来!”据现场围观群众讲述,当时对方两人打电话叫同事开车来接他们,结果几个工装的人下车后,对方两人跳上空车,驾车离开了,是后来自称司机的人开车。交警随后到场,两人还没回来。交警先是处理现场,待几个工作装的人将两个着便装的人推到交警面前,一人自称是司机,另一人自称是副驾驶座位上的其同事。我辨认不出谁是司机,第一本人当时被困,没看见是谁从驾驶座上下来,第二当时两个穿工作服的人都离开了现场,回来的这两个着便装的人我不确定是不是之前的两人。而围观群众说司机掉包了的声音此起彼伏。交警称现场不定责?待看监控摄像头再定责。事故后第4天,对方打电话通知我一起去交警那看定责,结果交警说监控摄像头坏了,由于是黄闪路口,双方都有注意义务,责任一人一半。我指出的对方属于肇事逃逸(交警说离开十五分钟不算逃逸,对方解释“穿工作服保险就不赔”所以回去换衣服的理由交警觉得合理),并可能存在的司机调包,以及对方超速的问题,交警都以监控摄像头坏了没有录像为由,予以否定,让我可以自己去找证人证言。

我提出让交警查对方行车路线沿路摄像头,没有理会,但有征求我同意是否需要检验对方车辆是否存在例如刹车之类的故障(因为是客户送去4S维修或者保养的车辆)。

另,对方称其当时系由南向北直行?而我是自西向东直行,交警还说了坐车应该避让右车的新规。而我觉得当时其实想由南向东拐右弯,也有个群众看到当时他们是想拐弯的,因为他们工作的4S店就在拐弯后直行的尽头。

经查问很多附近居民,散步的群众,很多人都反应这家4S店经常在这条路试车,油门踩得呼呼响,声音特别大,噪音扰民,近两个星期这里已经连续三单交通事故。甚至晚上也在这条路试车,早上散步的群众可看见满地的轮胎痕迹。

环境保护 2018-12-29 17: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 醉驾事故保险公司能给予赔偿。
    保险公司除了垫付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
    (1)至
    (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

  •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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