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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今年是我在公司的第四年,但由于人员变动,我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2月至3月,公司未支付工资。5月,公司多次与公司协商,于2月至3月和4月重新发放工资。然而,不合理的人事税已经被合并了三个月,并扣除了数千元。2-3月社保公积金为报销形式,4月公司未缴纳社保公积金。我可以问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吗?2月至3月拖欠的工资,我可以申请双薪吗?我可以申请更多个人所得税代扣问题的劳资纠纷吗?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12-13 1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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