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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我的前夫,我和我于2013年4月26日离婚了。当时,一个女儿只有4岁,但协议离婚的孩子的监护权属于该男子。然而,由于孩子还小,离婚后女儿一直和我住在一起。在此期间,我还起诉了孩子的监护权。然而,法院不支持我的要求,但孩子们是由我抚养长大的。这名男子表示,如果你想照顾孩子,你不会给他们赡养费,我想问他这样做是否正确?我应该给孩子抚养费和生活费吗?还有一个问题。当时,他对法律知之甚少。离婚协议说,西盟有一所房子,最终归女儿所有。事实上,当时我们打算把房子给她的女儿,但当时孩子还小,没有转让所有权的条件,所以他写道,最终所有权是她的女儿。这有效吗?他死后还会这样吗?

离婚 2022-06-20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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