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先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先是03年10月分进的工厂,05年厂里有给我买五险,没有一金。刚进厂的时候还没有这个部门,是我进去的时候老板新建的一个冲压部门,里面包括模具维修,图纸设计,冲压生产,里面的一切都由我管理,由一台冲床到后来的十多台,由不顺到慢慢走上正轨,07年的时候可能老板觉得一切都很顺吧,找借口要辞退我,07年10月份,我也没想那么多自己就走了,08年的时候这个老板又去我上班的厂请我回去,因为他请了我两三次,我09年初就跳槽回去了,职位还是部门主管,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只有工厂一份合同,所有员工都是这样,合同是不正规的合同,和实际是不符合的,我看其他主管都是这样签的,我也就签了,去年和今年都没有签合同,合同上职位是一个普通员工,工资也是一个普通员工的工资,但我实际上是部门主管,管理整个部门,我的工资也不是一个普通员工的一千多元,实际上是一万二,月薪制二十六天,每天八小时,工资分别是打在两个不同的银行卡上,一张四千,是财务部做账的,一张六千,不做账,去年前年还有两千是年底拿现金的,今年就直接一起打在六千的那张卡上了,也就是说现在是,一张四千的卡,一张八千的卡了,当然每个月上班的时间多少,工资也多少,不固定。从今年开始,厂里口头要求我们,每个部门主管每天都要加班三小时,没有签加班合同,有没有加班费也不知道,这么多年也没有节假日工资,也没人敢说什么,厂里已经变相的逼走了几个主管了,现在厂里又变相的逼我自己辞职,现在还降了我的职位,还贴出公告,要某某负责冲压部门,要我负责模具维修,后续还有可能要降我的工资,厂里要是降我工资我该怎么办?我要是主动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吗?由于我去年和今年没有签合同,往年签的合同和实际也不符合,我想问问我现在要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如果我找劳动仲裁有胜算的几率吗?还有我要不要搜集些证据,比如说要搜集些什么证据对我更有利?

仲裁 2018-12-31 1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
      
    3、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总计N+1;
      
    4、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劳动者主动辞职: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通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