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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2013年7月份在金融机构贷款30000元?约定36期还完?每月2050.87?共计还款73831?利息高低是否合法?。2我于8月份开始按月本息还款?截止14年2月共计还款7期?金额应为?14356?但由于期间违约未按时偿还?共计交了违约金以及罚息实际还款22929?多还了8573是否符合规定。3.我算了下?从现在开始正常还款?到截止我还需还款57424,加上我已经还的?共计需要80353?借款3W?还完8W?我是不是被骗了。

合同纠纷 2018-12-21 2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还钱的诉讼时效属于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国家法律规定超过基准利率4倍则算高利贷。2018年的基准利率为
    4.9%,4倍利率则为
    19.6%,年率超过
    19.6%,算高利贷。如1万元的借款,利息一年不应该超过 1960元,超过部分算高利贷。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指出,民间借贷不允许年利率超过36%,如果超过这个标准的利息就是无效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借款人承担第一顺位还款责任;
    2、担保人承担第二顺位还款责任;
    3、担保人在借款人无还款能力时才会需要承担责任;
    4、债权债务中,有明确抵押物,发生违约时应先处置对应抵押标的,不足部分向担保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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