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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做生意我给做的担保,因还不上欠款对方起诉,我现在工资卡被司法冻结,还有我们家唯一一套住房也在外面抵押贷款,如果我把这个抵押贷款还上,房子拿回来,法院肯定会查封,但是会不会拍卖掉?我看到不能拍卖唯一房产,是不是有这个法律??另外,起诉我的那张起诉书上,被告只有我和我父亲两人,这样是不是就不会牵连到我妻子了?她的工资还没有冻结,而且当初做担保时她不知情,而且我们也没有花里面一分钱。请给我详细解释,谢谢因还不上欠款对方起诉,如果我把这个抵押贷款还上,房子拿回来,但是会不会拍卖掉?

债权债务 2019-05-16 0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货物已经抵押给当事人,当事人也申请了法院将货物查封,那么,在法定的查封时间内,其它法院是不能再查封的。但是,法院可以轮侯查封。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但不能就此得出“唯一住房一概不能执行”的结论。因为该司法解释第七条同时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也就是说,保障被执行人有房屋居住并不等于保护其房屋所有权。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却依然出入高档场所、用高档商品、住豪宅,就不能以保护生存权为由,置债权人的利益于不顾。
    据此,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可采取以大换小、以近换远、以好换差或租房等形式,既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存需要,又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
  • 房地产抵押贷款根据利息计算和本金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渐进式抵押贷款  这种贷款是在偿还期根据借贷人的收益水平规定合理的、不等的偿还额,或每次还款额相同但还款的时间间隔逐渐变小。计算每分段还款期的还款增加幅度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递减式还款抵押贷款  这是指先固定每个还款期所需偿还的本金,然后以日息计算每期应付的利息。例如在第二个还款期时,从总贷款额中扣除已还的本金,以此作基数来计算本期应付的利息。因此,贷款人应付本息逐期相继减少。  
    (3)定息抵押贷款  这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在整个还款期限内固定抵押贷款利率的做法。这种抵押贷款方法。对借贷人来说,好处是能够准确地测算出他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的支出,但要承担比目前市场利率还要高的抵押利率。这是因为通常金融机构为了减少风险,并不固定整个还款期的利率,只固定一段时间的利率水平。  
    (4)重新协议利率抵押贷款或滚动抵押贷款  这是指抵押贷款在还款期限内每隔3年、4年或5年,允许双方重新协议抵押利率。有些金融机构将这种抵押形式与渐进式抵押贷款相结合加以运用,吸取二者各自的优点。利用渐进式抵押贷款可以减少初期偿还金额,能够促使更多的人利用抵押贷款,而利用重新协议利率抵押贷款可以使贷款人在利率上升后将损失转移给借贷人。但有时会给借贷人造成双重不利的影响,即一方面利率上升增加了借贷人的还款负担,另一方面渐进式抵押贷款又有计划地增加了借贷人的还款额。  此外,还有比例升值贷款,增快还本抵押和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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