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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和公司签合同以后怀孕的。9月份过的试用期,过试用期后一直没有购买医保社保,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是2200元,但是合同上盖的公司章是长沙的,不是本地公司章。现在公司说我放产假期间3个月每月只出800元工资给我,产假期间出的工资不是不能少于合同上的基本工资吗。求助。我在和公司签合同以后怀孕的。过试用期后一直没有购买医保社保,产假期间出的工资不是不能少于合同上的基本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9-02-05 15: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 按规定是给的是全额工资,而不是支付基本工资。 由于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所以产假工资也叫生育津贴是由社保中心进行核定并支付的。一般是先休完产假之后,职工将社保中心要求的材料交到公司,由公司去办理相应的领取,再转付到你手中。
    如停缴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或社保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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