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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申请了一份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付了1000元的食品费。由于公司的原因,我已经缺勤将近一个月了。现在公司想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6-21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干了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 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公司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等方式
  •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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