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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因为酒后损坏了小区楼道物品(一些玻璃以及电梯轿厢按钮),物价局鉴定价值为8500(物价局鉴定结果我自始至终没看见过),后赔偿物业15000,物业已出具证明不在追究责任,7月1日以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7月5日以人担保,取保候审,10月派出所将案件移交到区检察院,之后又到检察院确定几次口供,但是未被批捕,到现在检察院也没有动静,想了解一下取保候审时间到了之后的程序是什么。另外案发时就我一个人,未对其他人产生威胁及人身伤害派出所定的罪名是不是跟这个情况不符。取保候审,想了解一下取保候审时间到了之后的程序是什么。是不是跟这个情况不符。

刑事辩护 2019-06-01 1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第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取保候审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在诉讼过程中服从管理、司法机关随传随到,等待法院开庭审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并非案件的终结,只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用在看守所先行羁押,当事人只是等待法院开庭,不是办了取保候审这个人就没事了,并且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只适用于侦查阶段,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阶段,还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 您好!办理取保候审一共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交纳规则如下: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谢谢阅读!
  • 未满18周岁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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